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王立彬)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發佈《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誌著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第一次擁有了全國統一的國家標準。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一是區分“類型”和“區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進行續分,所採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一體化原則,按照統一的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這個分類系統既能與各部門使用的分類相銜接,又滿足當前和今後需要,為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基本信息,還可根據管理和應用需要進行續分。本分類系統能夠與以往的土地分類進行有效銜接,不至於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斷檔”。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客觀歷史原因,多年來,我國土地資源分類標準不統一,土地資源基礎數據數出多門、口徑不一、數據矛盾,對於國土資源規範化管理和國家宏觀管理科學決策帶來了不利影響。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的統一,將避免各部門因土地利用分類不一致引起的統計重復、數據矛盾、難以分析應用等問題,對於科學劃分土地利用類型、掌握真實可靠的土地基礎數據、實施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乃至國家宏觀管理和決策具有重大意義。
述評:從國家標準的高度提升我國土地管理水平
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王立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出臺,是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一次歷史性突破。邁出這一步,為今後科學劃分土地利用現狀類型提供了技術保障,對於國家掌握真實的土地資源數據、全面摸清土地資源利用家底、為國土資源科學化管理乃至國民經濟宏觀管理決策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具有重大意義。
實行統一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在發達國家已成慣例。由於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我國土地資源分類標準不統一,國土、農業、林業、建設、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分別建立了不同的土地調查、統計分類體系,分類內涵、體系、口徑不同,對同一地類的認定、調查、統計結果往往相差很大,造成土地調查統計重復、數出多門、數據矛盾。土地分類標準不統一,一方面嚴重制約了國土資源統一規範管理,另一方面也導致國家難以全面、系統、準確掌握全國土地資源利用現狀,給國家宏觀管理帶來不利影響。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利用狀況日益複雜,掌握真實可靠的土地資源數據,成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關鍵。《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出臺,意味著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從過去的行業標準上升到國家標準,今後這一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准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全國各部門,各專業,各省、區、市,各企業,各單位都應遵守這套標準,為國家科學規劃和決策提供更準確、可靠的數據支撐。
從某種角度看,土地利用現狀也是社會的一面鏡子。土地利用分類系統化、標準化,是人們對土地資源認識深化的表現,是利用土地資源造福人類社會水平提高的表現。科學嚴謹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關係到土地資源的合理、可持續利用,關係到土地利用類型結構的優化以及土地資源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綜合發揮。各地各部門要以《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出臺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我國土地資源管理規範化,開啟我國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