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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七措施構建全新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 顧瑞珍)在此間舉行的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為公眾勾勒出了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並呼籲各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試點。

    從首次叫停超過千億元投資的建設項目到圓明園聽證,從區域限批到流域限批……環保總局給公眾留下了“強硬”的印象。

    潘岳近日卻坦承:“環保總局4年來搞了4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這些手段是現有法規制度框架內的最大創新,雖然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但長期效果卻十分有限。”他認為,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政策手段。就我國應建立哪些環境經濟新政策,潘岳提出了7方面的構想:

    ——綠色稅收。要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納稅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徵收或減免。

    ——環境收費。提高排污收費水平,在資源價格改革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以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

    ——綠色資本市場。在間接融資渠道,推行“綠色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並實施優惠利率,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並實施懲罰性高利率。

    ——生態補償。要完善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産業對上遊産業、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産業對環保産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

    ——排污權交易。利用市場力量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

    ——綠色貿易。針對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必須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而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平衡好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保的利益關係。

    ——綠色保險。一方面由保險公司對污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減輕政府與企業的壓力;一方面又增強了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的監督力量。

    在描述了一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完整架構後,潘岳還為這一政策體系的形成開出時間表:從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爭取在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境經濟政策一旦推行,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潘岳對此信心滿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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