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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0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9月14日電(吳媛清)從今年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將全面進入實施階段。

    西藏自治區衛生廳廳長阿登介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低費率、廣覆蓋、保基本”為特徵,按照自願參保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根據今年新出臺的《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參保居民每年繳費標準為200元,其中140元由各級政府補貼,個人僅需繳費60元,即可享受最高達2萬元的基本醫療保險。

    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無收入的孤寡老人和孤兒免除個人繳費,全部由自治區財政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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