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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七大:黨的幹部監督工作在創新中不斷加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新華社記者 衛敏麗、李亞傑)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堅持把幹部監督工作作為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積極探索,勇於實踐,不斷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著力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監督工作機制,努力為選賢任能和幹部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認真抓好《幹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

    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幾年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把保證《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全面貫徹落實,作為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採取集中檢查、重點抽查、上級檢查、自我檢查等多種方式,堅持不懈地開展《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央組織部先後派出16個檢查組,共對29個省區市、21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僅2005年和2006年就派出1060個檢查組,檢查了6736個單位。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從各自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有效途徑,實行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派人參加下級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會議、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等制度。

    針對一些突出問題,中央組織部還制定了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11條措施。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用人行為的監督,從2002年開始,中央組織部先後組織和指導17個省區黨委組織部,共在101個縣(市、區)開展了“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試點工作,並已取得初步效果。

    通過強化監督,有力地維護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嚴肅性,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選人用人的自覺性,對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開展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地方領導班子換屆營造良好環境

    從2006年開始的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集中換屆,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了營造和諧穩定、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換屆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組織部門把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加強對換屆工作的監督,作為幹部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6年4月,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針對換屆工作容易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五個堅持、五個嚴禁”的紀律要求,明確了防止和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幹部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中央組織部還會同中央紀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印發黨內通報等方式,先後對31起換屆中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有效地警示教育了廣大幹部;連續派出5批督查組對27個省區市的換屆工作進行了督促檢查,有力地促進了中央有關換屆工作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建立了反映換屆問題專辦制度,要求各級組織部門及時查實反映換屆問題特別是考察人選、提名人選的問題。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切實加大了對換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幹部群眾反映,這次換屆中,求發展、幹實事的多了,找關係、託人情的少了;講團結、講實績的多了,比得失、鬧情緒的少了;換屆風氣更好了。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是黨中央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2003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成立了巡視機構,組建了5個巡視組,開展對省(區、市)的巡視工作;此後,又相繼組建了金融和企業巡視組。

    幾年來,已完成了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第一輪巡視,並開展了第二輪巡視;完成了對19家金融單位和5家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巡視;最近,又開展了對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的巡視試點工作。

    各省(區、市)黨委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了巡視機構,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對所轄市(地、州、盟)的第一輪巡視,並開展了對部分省直部門和縣(市、區)、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的巡視。另外,還有19個中央國家機關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在系統內部探索開展了巡視工作。通過巡視,了解掌握了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在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大量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和推動解決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幹部健康成長,關鍵是要及時發現和解決他們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到防微杜漸。2005年12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兩年來有40多萬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了述職述廉,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

    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開通“12380”全國組織系統專用舉報電話,提高監督效能。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進一步拓寬和暢通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是提高監督效能的重要措施。2004年3月,中央組織部開通了“12380”全國組織系統專用舉報電話,各級組織部門共設立了486個舉報受理點,形成了一個覆蓋面廣、舉報方便、受理迅速的舉報工作網絡。

    “12380”專用舉報電話開通3年來,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共接到反映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問題的舉報305836件,經調查核實,有關責任人員受到處理。

    組織系統“12380”專用舉報電話的開通,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普遍好評,稱“12380”是組織部門傾聽民聲、了解民意的“綠色通道”,是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絡的重要橋梁,是群眾監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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