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吳晶)針對近期發生的幾起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惡性事故,教育部20日發出通知,要求使用校車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負責在幼兒上下校車時清點核對人數,校車駕駛員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託兒所幼兒應由家長接送,並提請家長負責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通知指出,今年5月,在湖北麻城發生幼兒校車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東縣發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事故後,教育部發出了《關於近期連續發生兩起幼兒傷亡事故的緊急通報》,要求各地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頓。近期,山東省濟南市、廣東省佛山市和東莞市又先後發生三起幼兒因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惡性事故,給幼兒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三起嚴重事故均發生在民辦幼兒園和託兒所,暴露出當前部分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存在非法辦園、審批不嚴、管理不規範、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
為此,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現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民辦幼兒園(招收3至6歲幼兒)、託兒所(招收3歲以下幼兒)基本情況,認真清理整頓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各類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資格,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定期復核審驗。
通知指出,未經審批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設學前教育機構。凡由於審批把關不嚴,向不合格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發放辦學許可證,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審批責任。
通知還強調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從業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