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3日電(記者 張樂)為徹底改變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局面,更好地承擔起公共衛生服務職能,浙江省日前決定,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實行財政補助。
浙江省財政廳、發改委和衛生廳近日聯合出臺的《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首次明確了這個省各級財政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助範圍,主要包括: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按國家規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意見》明確規定,從2007年起,全省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的標準安排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經費。在此基礎上,省級每年安排一定的轉移支付資金,專項用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技術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補助。
對於不同的項目,補助方式也有所不同。其中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人口和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以及單位(綜合)項目補助定額,在全面考核評價的基礎上核定補助。
《意見》還規定,社區衛生服務開設惠民門診、改造惠民病區所需經費,當地政府應予解決,優惠減免的醫療費用由當地財政適當承擔。
據了解,該《意見》實施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還將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對社區衛生服務政府補助資金的分配、核撥、使用實施全過程監督和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