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孫玉波、汪恩民)建設部近日發佈的《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十一五”規劃》提出,我國城市建設綜合防災的規劃目標是,基本形成城市建設綜合防災法規體系和綜合防災防禦體系框架,城市抗禦災害的綜合能力明顯增強。
規劃提出,經濟發達地區的一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求100%達到各類災害設防要求,欠發達地區城市要求90%以上要採取各類抗災措施。大城市90%以上、中小城市80%以上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完成新一代城市防災規劃的修編工作,完成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全面啟動城市綜合防災規劃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