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據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信用狀況、日常經營活動情況和違法行為記錄,把商品交易市場劃分為A、B、C、D四個信用類別,並採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
記者11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A類市場的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市場開辦單位企業信用連續三年以上為A級,市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或嚴重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市場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市場開辦單位認真履行市場經營管理職責;場內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和市場管理制度,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佔場內經營者總數的90%以上。
如果市場開辦單位企業信用為C級,近一年內有嚴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違法行為記錄,市場有重大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投訴舉報率高,消費糾紛解決率不足70%;場內經營者經營行為不規範程度高,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佔場內經營者總數的60%以下,就會被認定為D類市場。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對不同信用類別的商品交易市場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方法。如:對A類市場,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申訴舉報或發現其他線索開展檢查外,一般每季度只檢查一次,重點檢查有過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對B類市場,至少每季度進行1至3次日常巡查;對C類市場,至少每季度進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而對D類市場,至少每週進行一次日常巡查,並將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列為年檢重點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