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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臺政策:流浪乞討人員急救費用由政府承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0月29日電(記者李麗靜)如果社會急救醫療救治的傷病員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經民政部門甄別屬救助對象的,急救費用和治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承擔;不屬救助對象的,由同級財政承擔。

    河南鄭州市日前發佈的《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作出以上要求。規定還要求從12月1日開始,河南鄭州市所有醫院不能拒絕搶救和收治任何急救傷病員,否則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指出,當傷病員被送往醫院後,相關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搶救和收治傷病員。對因傳染病、精神病或職業病等需要急救的病人,急救人員應當及時將其送往相關專科醫院或具有急診綜合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突發公共事件時,任何醫療機構均有義務無條件接收傷病員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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