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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五年成效顯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廖翊)記者30日從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國家文物局共同舉辦的專題座談會上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五年來,取得顯著成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五年來,文物保護建章立制步伐明顯加快,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劃和標準構成的文物法律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在文物保護法的有力保障下,文物資源調查建檔等各項基礎工作得到夯實;大遺址保護等重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全國範圍的行政執法專項督察工作成效明顯,各級文物部門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的各項工作正逐步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全社會依法保護文化遺産的意識顯著增強。

    與會代表在座談會上發言,充分肯定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為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後,在進一步保護祖國文化遺産,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傳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國文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是我國文物事業在法制軌道上繼續向前發展的里程碑。大家還就如何全面實施文物保護法,推動文物事業健康發展,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

    2002年10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在總結文物工作長期實踐的基礎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進行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範,為新時期文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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