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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確定城八區申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門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孫曉勝)記者6日從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城八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標準已確定。一人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戶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22700元及以下。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北京市政府出臺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準入標準的通知》。對2007年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準入標準做出明確規定。

    按照新標準,北京城八區申請廉租住房的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15萬元及以下;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23萬元及以下;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30萬元及以下;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38萬元及以下;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40萬元及以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據了解,北京以往是將家庭年收入低於6萬元作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而新的保障住房的準入標準更多地考慮了居民的收入、住房現狀和家庭資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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