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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太湖流域排污權變無償使用為“掏錢購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13日電(記者 郭奔勝)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江蘇太湖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方案正式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區企業告別排污資格無償獲得的歷史,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

    按照方案規定,江蘇省從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COD)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目前已核定出了排污企業購買COD排污權的初始價格:化工企業每公斤COD定價為10.5元,印染企業為5.2元,造紙企業為1.8元,釀造企業為2.3元,其他企業為4.5元。

    這一“價格單”對太湖流域的排污企業是個硬約束。據專業人士分析,江蘇省核定出太湖流域重點監控排污企業“掏錢購買”排污指標,其“價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比如,一家化工企業要排放500噸的COD,就要掏出525萬元購買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許可證。

    為準確核定有償排污權的初始價格,有關部門是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為基礎,乘以一定的地區系數得出了新的價格。調查顯示,化工企業削減1公斤COD處理成本是5.8元,印染企業削減1公斤COD處理成本是為2.9元,同時核定太湖流域地區差異系數為1.8,計算出了“COD初始價格=平均治理成本X地區差異系數”的公式。

    江蘇省這次試點範圍為太湖流域內的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及鎮江的句容、丹陽和南京的高淳縣。試點對象選擇重點監控的266家排污企業。在試點的基礎上,到2009年,江蘇再在太湖流域推進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級水排污權交易市場,從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

    COD、氨氮、總磷等污染物,相當一部分是來自化工、造紙等污染企業,是引起太湖水污染、並生長藍藻的“禍首”。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排污權交易,既給企業污染減排增加了壓力,又實現了排污權使用的有償化,真正體現出“佔用多少環境資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環境價格理念。

    江蘇省是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總局等部門的支持下進行這項試點的,除了對太湖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外,還給國家開展環境價格改革探索了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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