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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合同簽訂率要100% 裁員須向政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11月14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北京市政府就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發出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5%,其他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0%;到2008年,全市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裁員須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為了將貫徹《勞動合同法》工作落到實處,該通知要求加強執法檢查,準備於今年12月份集中開展一次勞動合同專項執法活動。以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製造加工業、居民服務業和建築業為重點行業,以私營企業和用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為重點企業,以農民工和勞務派遣人員為重點人群,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該通知規定,企業確需裁減人員,應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修改;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聽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意見。通知規定以下職工不得裁減:因工負傷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內的;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殘疾職工;夫妻雙方在同一企業的,只允許裁減一人。同時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通知還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於經濟性裁員、拆搬遷、撤銷和解散的企業,要提前介入,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趕赴現場,指導企業採取措施妥善處理,並堅持重要情況跟蹤反饋報告制度,直到問題妥善解決。(記者吳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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