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王立彬)記者21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2007年度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已經全部完成,2007年度核減各地申報用地總面積31.81%。
統計表明,與2006年度相比,2007年度農用地轉用減少了9.93%,佔用耕地減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設用地主要是佔用了未利用地。2007年度城市建設用地審批遵循從嚴從緊,總量控制,有保有壓,突出重點原則。經審查,對其中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7個城市申報用地規模偏大予以核減,申報的用地總面積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分別減少31.81%和24.56%。城市申報用地結構,按照規劃用途審查,適度核減工業用地,重點保證居住用地。2007年度批准用地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建築、工業倉儲、居住和特殊項目建設,各項用地分別佔批准用地總面積的24.56%、18.23%、17.34%、39.14%和0.72%。在居住用地中,重點保證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
國務院批准用地後,國土資源部在用地批復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求各城市在批准的建設用地規模內使用土地,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積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居住、公共建築、工業倉儲等建設,特別要保證居住用地,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類住房用地不得低於居住用地的70%。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在土地供應計劃中要予以優先安排。二是各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城市依據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制定的實施方案,並及時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還要對城市人民政府具體實施進行監督。三是在實施方案審核同意後要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生産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地補償費用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徵土地。四是各省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建設項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