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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交強險聽證:交強險制度的由來及其現行費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聚焦交強險聽證:交強險制度的由來及其現行費率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 毛曉梅)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交強險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便正式開始實施。交強險自實施以來,一直因交的保費高、但獲得的保障額度低而備受爭議。

    所謂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它與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在保險種類上屬於同一個險種,消費者往往將兩者的費率水平進行比較,但實際上兩者在賠償原則、賠償範圍等方面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1、商業三責險採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出於有效控制風險的考慮,商業三責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其保障範圍遠遠大於商業三責險。

    3、商業三責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各公司從事交強險業務將實行與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保監會每年向社會公佈交強險上一業務年度的專題財務報告,並按照總體“不盈不虧”的原則對交強險費率進行審核。

    交強險現行的責任限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統一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現行6萬元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無責賠償限額按20%計算。

    交強險現行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對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8大類42小類車型均實行不同費率,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社會普遍關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交強險費率為“交1050元保6萬元”。

聚焦交強險聽證:交強險調整保額費率事關所有車主和行人的合法利益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 毛曉梅、王文帥)交強險是國家法定強制保險,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拖拉機都必須投保,理論上應有100%的投保率。因此,此次交強險保額和費率“一升一降”,其調整可以説將直接關係全國1.5億多“車主”的利益。

    據公安部公佈的統計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5281萬輛。其中,汽車5356萬輛,摩托車8355萬輛,挂車80萬輛,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1488萬輛,其他機動車2萬輛。降低交強險的費率水平,就等於直接降低車主的投保負擔。

    當然交強險絕不只是“有車族”的事,因為它的保障對象涉及每一個道路通行者,與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這要從交強險這一險種本身説起。我們知道,交強險是一種第三方責任保險,社會公益性較強,車主投保之後,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第三方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內及時予以賠償。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駕駛員數量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7萬多起,造成89455人死亡。與此同時,人們的風險防範能力一直較低,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道路行駛,造成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産安全的極大威脅。

    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手段,提高交強險的覆蓋面,直接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那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時獲得救助和保障。交強險的保額也就是責任限額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獲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提高保額符合民生訴求,體現了以人為本。而根據實際賠付率水平對交強險實行降費,通過這種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必將提高車主的投保積極性。

    根據初步方案,保監會擬將交強險保額從現行6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其中1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2000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無責賠償限額只按10%算。據測算,如果交強險死亡傷殘責任限額提高到11萬元,則93%的交通事故人傷案件可以在限額內得到解決。

新聞背景:聽證會及其主要程序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聽證會的功能是使決策者在決策之前充分傾聽各種不同意見,聽證在前,決策在後。聽證會一般由聽證主持人、申請人、聽證代表組成,三方各佔一定席位,其中聽證主持人由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價格聽證會主要有下列程序:

    一、申請人説明定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二、聽證代表對制定價格的方案進行質證和辯論;

    三、申請人陳述意見;

    四、聽證代表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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