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臺並下發了《關於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此文件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或者變相返還罰沒收入和收費,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
按照規定,各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集中支付。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支出通過預算安排,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機關的業務經費、福利待遇挂鉤。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或者變相返還罰沒收入和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決定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情形確定相應的處罰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市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嚴格依照細化、量化標準實施行政處罰,杜絕濫施處罰和利用自由裁量權“尋租”現象。 (記者楊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