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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不得借改善居住條件名義對舊住宅區大拆大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2月9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借改善居住條件名義對舊住宅區大拆大建。

    近年來,拆遷公告上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名目,如“舊城改造”“整治城中村”“綠化”“環境整治”等,以危舊房改造為名推行的“大拆大建”不同程度地氾濫,直接或間接地導致産生了一些被動性住房需求。

    浙江省政府指出,努力解決和改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的途徑也包括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改造。今後,對成片集中主體結構質量完好的舊住宅區,要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以房屋維修養護、完善配套設施、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節能性能為內容的住宅區綜合改造工作,力戒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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