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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溪沱江大橋"8·13"坍塌事故責任人受嚴肅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
“8·13”特別重大坍塌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

    新華社長沙12月25日電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組成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了調查工作。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由於施工、建設單位嚴重違反橋梁建設的法規標準、現場管理混亂、盲目趕工期,監理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重失職,勘察設計單位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廳、公路局等有關部門監管不力,致使大橋主拱圈砌築材料未滿足規範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築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施工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臺一側3至4米寬範圍內,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1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彙報,討論通過了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湖南省有關部門已將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兼鳳大公司董事長胡東升、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遊興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長王偉波等24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湖南省交通廳、湘西自治州政府相關負責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橋集團公司,以及設計、監理、質監等單位的32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政紀、黨紀處分。

    其中:湖南省交通廳廳長歐陽斌行政記過,原廳長李安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副廳長、黨組成員詹新華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廳黨組成員、省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李德旗撤銷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湘西自治州副州長、州安委會主任秦湘賽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湖南省路橋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陳志兵撤銷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總經理劉曉東撤銷行政職務、黨內嚴重警告,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方聯名黨內嚴重警告。另外,湘西自治州原州長、州委原副書記杜崇煙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湖南省紀委立案,將連同此案一併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了經濟等其他方面的嚴厲處罰。對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湖南省正按照國務院要求深入開展調查,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組織在全省全面開展了質量安全教育,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嚴格規範工程質量管理和施工行為,並針對煤礦和非煤礦山、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和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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