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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田雨)自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城鄉規劃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公眾的生産生活産生重要影響。

    勞動合同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引導用人單位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規範用人單位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從而在勞動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上,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法律也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新規定了競業限制制度。

    就業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強調公平就業  嚴禁就業歧視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強調公平就業、嚴禁就業歧視的原則體現在這部法律的多項具體條文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不得歧視殘疾人;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法律還明確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從2008年起,中國對企業稅收實現“四個統一”: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高科技産業、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環保等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城鄉規劃法:引領中國進入城鄉一體規劃時代

    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從城市規劃法到城鄉規劃法,中國正在打破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上的規劃管理制度,進入城鄉一體規劃時代。

    根據城鄉規劃法,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在內的全部城鄉規劃,將統一納入一個法律管理。目的是“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了防止“換一屆領導換一個規劃”現象,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法律明確規定,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新動物防疫法嚴格動物疫情監管及疫情報告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確立了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度。法律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法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清明、端午、中秋納入國家法定節假日

    修改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從2008年起,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從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勞動節從放假3天減為1天,新增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調整為從農曆除夕開始計假。元旦仍放假1天,國慶節仍放假3天。新辦法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平等保護各類職工休息休假權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根據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為了保障這項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執行,條例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08年起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上調四倍左右

    修改後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暫行條例將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上調四倍左右。根據新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佔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得進行生産經營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生産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的,如果能夠立即排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並責令暫時停産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隱患排除後,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産經營和使用。

    4總部頒布條例:軍隊院校招生須公開透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加大了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化和監督力度。條例規定,建立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身份認證制度,每年錄取工作一結束,全軍招生辦負責建立年度生長干部學員數據庫,經計算機校檢後統一生成軍隊院校生長干部身份號,一人一號,作為軍校畢業學員提幹任職的重要依據,凡與總部系統中身份號不符的一律不予分配部隊、不得任職提幹,實現“錄取新生-在校學員-軍隊幹部”全程封閉、精確管理。

    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保險權益歸屬”

    中國保監會出臺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首次提出了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權益歸屬的概念,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當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這樣一來,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

    總資産6億元連續3年盈利方可參與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標

    交通部公佈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參與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標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以上,總資産6億元人民幣以上,凈資産二億五千萬元人民幣以上;最近連續3年每年均為盈利,且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仲介機構審計;具有不低於項目估算的投融資能力,其中凈資産不低於項目估算投資的35%;商業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行為。

    財政部: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

    財政部出臺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加強了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的監督管理,著眼于規範其評估行為,以維護國有資産所有者權益。暫行辦法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資産評估工作制度,完善檔案管理,加強統計分析工作。財政部門應當對金融企業資産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通報。

    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規和部門規章還有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等,也都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産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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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等一批法律法規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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