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1日電(記者 滕軍偉)記者從太原市物價局獲悉,從1日起,太原市所售的商品房必須明碼標價,以規範房地産交易價格秩序。
按照新的要求,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或營銷仲介機構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房,應在售房處醒目位置設立明碼標價牌。標價牌的內容應主要包括: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的名稱、所售樓盤名稱、商品房地址、商品房房號、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計價單位、平方米售價、總價款、交付使用時間、價格優惠方式以及房款總價款外向購房人收取的費用。房産銷售過程中,房地産經營者需調整房産銷售價格的,應當在執行調整銷售價格之前按新售價在標價牌上明示,並保留調價前的有關資料,以備查對。
此前,太原市物價局已召集了該市80多家房地産開發商,安排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從1月1日至1月31日,太原市將開展“明碼標價整頓規範月”活動。從2月1日起,物價部門將對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明碼標價行為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將依據有關法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