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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要求做好流動黨員信息採集和管理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中央組織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
要求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動黨員信息採集和管理服務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李亞傑)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精神,進一步整合工作資源,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及時掌握流動黨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充分發揮他們的先鋒模範作用,近日,中央組織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動黨員信息採集和管理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時,要一併對暫住人口政治面貌情況進行登記,並錄入暫住戶口信息系統;對以往未登記政治面貌情況的,要抓緊進行補登、補錄,力爭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補登、補錄工作。基層黨組織要積極協助公安派出所,幫助做好暫住戶口登記和流動黨員信息採集工作。

    通知要求,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從加強流動人口公共服務的需要出發,關心流動黨員,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服務。要大力推進城市社區黨員服務中心(站、點)建設,維護流動黨員的合法權益。要通過“一對一”“多對一”等形式,將本地黨員和外來流動黨員結成聯誼對子,促進流動黨員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在暫住戶口登記、辦理暫住證和居民身份證等方面,公安機關要為流動黨員提供方便。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流動黨員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流出、流入地黨組織和公安機關要教育流動黨員增強先進性意識,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做維護社會治安的模範,做勇於同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的模範,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群眾保一方平安。要組織流動黨員積極參加“結對幫扶”“和諧社區建設”“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者築城行動”等活動,為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對於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流動黨員,要予以表彰。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總結、宣傳和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不斷提升流動人口和流動黨員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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