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隋笑飛)記者從28日至29日在京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獲悉,2007年,檢察機關通過巡視、上級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檢察院負責人談話、上級檢察院派員參加下級檢察院黨組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手段,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成效明顯。
2007年,我國各級檢察機關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倡廉的龍頭工程,突出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重點環節,共追究領導責任29人,其中給予紀律處分24人,組織處理5人,有50名下級院領導同志到上級院檢討責任。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200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巡視組,對安徽、甘肅2個省檢察院的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對2006年巡視過的5個省級檢察院進行了回訪。
據介紹,全國已有28個省級檢察院建立了巡視制度,23個省級檢察院在2007年派出了67個巡視組,對99個下級院的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落實。
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上級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檢察院負責人談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2007年共進行任前廉政談話6687人次,誡勉談話700人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19044人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13652人次。全國地市級以上檢察機關全年共派員參加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2354次。同時,對383名領導幹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正副檢察長2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