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記者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了解到,央行行長辦公會議日前研究決定,即日起廢止《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15項規章。
這15項規章分別是:《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中外合資投資銀行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對金融機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金銀收購管理暫行辦法》《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關於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防範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暫行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這15項被廢止的規章當時頒布實施的時間,自1992年至2001年不等。據央行介紹,這些規章被廢止的主要原因包括與經濟發展現狀不適應、被新的規章所覆蓋、職能轉變、超越權限等。
此外,央行、國家發改委日前決定自即日起廢止《關於對高級防偽紙張生産實行統一管理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