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張曉松)不久前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廣告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廣告行業自律規則》,禁止虛假和誤導廣告,禁止以商業賄賂、詆毀他人聲譽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達成交易。
中國廣告協會自1994年以來,先後頒布了《中國廣告協會自律規則》等一系列自律性文件,為維護廣告行業秩序和促進廣告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廣告市場的日益活躍,原有規範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新出臺的《中國廣告行業自律規則》規定了廣告製作、發佈時應遵守的一般原則和限制性要求,禁止虛假和誤導廣告,提出廣告應當尊重他人的知識産權,尊重婦女和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尊重良好道德傳統。
新的自律規則對於廣告行為也進行了規定和限制,禁止以商業賄賂、詆毀他人聲譽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達成交易,禁止以不正當的廣告投放為手段干擾媒體節目、欄目等內容的安排。
對於涉嫌違反行業自律規則的廣告內容和行為,新的自律規則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中國廣告協會及地方各級廣告協會投訴和舉報;經查證後,將採取自律勸誡、通報批評、取消會員資格等自律措施,直至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