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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綠色貿易”政策限制“雙高”産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環保總局26日公佈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産品。針對名錄中目前還享有出口退稅的39種産品,環保總局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出取消其出口退稅的建議,同時還向商務、海關等部門提出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作為“綠色貿易”政策的基礎內容之一,制定這一名錄不僅是限制“雙高”産業和保護公眾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履行國際環保義務的實際行動。

    “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危害極大,難以治理

    高污染産品是指在生産過程中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産品;高環境風險産品是指在生産、運貯過程中易發生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産品。

    潘岳説,高污染産品的生産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由於這些産品的價格、稅收政策沒有真實反映其環境成本,企業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環境獲得的。例如重鉻酸鈉産品,我國大多數企業都是採用落後的有鈣焙燒工藝生産,産生的鉻渣中所含的“鉻酸鈣”,是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公認的強致癌物。目前,我國不僅遺留了400萬噸鉻渣沒有處理,而且每年還新産生至少50萬噸。國家不得不投入鉅資進行治理,償還歷史欠賬。為了避免再欠此類污染新賬,國家應當嚴格限制這些高污染産品的生産,並取消其出口退稅。

    據專家測算,“雙高”産品生産過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佔生産總成本的10%—30%,有些産品生産過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難以治理。

    限制“雙高”産品出口是履行國際環保義務的實際行動

    據介紹,“雙高”産品名錄的制定工作始於2006年下半年。為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産品出口,國務院于2006年12月底,明確要求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的名錄,建立控制“雙高”産品出口的政策體系。

    根據這一部署,環保總局在與有關部委、行業協會充分協商和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這次發佈的“雙高”産品名錄。

    潘岳説,制定“雙高”産品名錄,是環保總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重要舉措。這不僅有利於通過環保優化經濟增長,更好地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而且有利於通過控制“雙高”産品的生産使用,更好地保護公共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我國近年來相繼批准了《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關於化學品環境監管的國際公約。此次提出取消農藥、塗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産品出口退稅和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不僅是對我國自己的環境和公眾健康負責,也是履行環保國際義務,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必要行動。

    “這一名錄的發佈,為‘綠色貿易’、‘綠色稅收’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對象。”潘岳説,環保總局還將建立“雙高”産品名錄動態管理數據庫,隨時補充新的産品和信息,並及時公開。

    環境經濟政策“組合拳”

    “綠色信貸”:2007年7月30日,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産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

    “綠色保險”:2008年2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

    “綠色證券”:2008年2月25日,環保總局發佈《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記者武衛政) 

    相關鏈結: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名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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