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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為100多萬在校學生的意外險“買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2月27日電(記者張建新)從4月1日起,天津市將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今後100多萬在校的大中小學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按比例予以報銷。

    記者了解到,學生在校期間,可能因突發的、外來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非疾病傷害、身故或者傷殘。為此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將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5元左右,個人不繳費,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

    按照規定,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3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為10000元至25000元;因意外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補助30000元。

    另外,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予以報銷。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報銷。

    記者從天津市教育部門了解到,天津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和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都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補助100元。

    參保學生兒童患病,在已經實行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和治療門診特殊病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的費用,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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