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與發揮幹部的主觀能動性相結合
——六談深入學習貫徹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
人民日報評論員
我們的幹部是人民公僕,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必須受到人民監督,以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同時,我們的幹部又是帶領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骨幹力量,必須把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同信任幹部、保護幹部、激勵幹部統一起來,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胡錦濤同志關於堅持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與發揮幹部的主觀能動性相結合的重要論述,科學闡明了監督幹部與信任幹部的必要性及其相互關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廣大幹部的關心、愛護和信任。
不受監督的權力,容易導致濫用,容易産生腐敗。監督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愛護。那種認為組織監督、群眾監督是跟自己過不去,總是排斥監督的做法是錯誤的,是一些幹部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重要原因。黨的各級幹部要增強監督意識,自覺接受監督,帶頭開展監督。能不能做到這一點,是衡量一名領導幹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標準。
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最重要的是加強對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督促檢查,促使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與中央保持一致,促進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重點在於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要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健全巡視制度,完善對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統一管理,發揮其監督作用。要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實效。
加強對幹部的監督,不是要把幹部的手腳束縛起來,而是要讓幹部沿著正確方向更好地發揮積極性,更好地開創新局面。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所謂發揮積極性,必須具體地表現在領導機關、幹部和黨員的創造能力,負責精神,工作的活躍,敢於和善於提出問題、發表意見、批評缺點,以及對於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從愛護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對廣大幹部首先要信任,支持他們銳意改革、大膽創新的積極性,保護他們知難而進、幹事創業的主動性。要完善幹部考核和激勵機制,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公信度,形成準確的政績導向和用人導向,把廣大幹部建功立業的工作熱情和內在動力充分調動起來,使他們自覺為黨和人民努力工作。
把對幹部的監督和信任結合起來,把約束和愛護結合起來,幹部有了困難和問題及時幫助解決,有了困惑和疑慮及時幫助解除,有了缺點和不足及時幫助糾正,這樣我們就一定能夠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把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