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25日電(記者呂雪莉)去年以來,青海省以整頓和規範煤炭、鐵礦和鹽湖礦産資源秩序為重點,對省內江倉煤礦區、白石鐵礦區和察爾汗鉀礦區等8個重點礦區進行了集中整治,已取締非法採礦70多處,並實施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依照我國礦産資源法有關規定和全省煤炭開發規劃,青海對無證開採、露天採礦、越界採礦和非法建井等問題,進行了重點整頓,依法取締非法露天採煤礦點13個,對違規開採的4家礦山罰款45萬元,對超深採礦的5家企業責令停産,對5個非法建井單位責令停建。
此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多次對青海進行了砂金禁採專項動態巡查,對一些地方的砂金偷採行為進行了清理,取締非法採金點11處,清理非法採金人員870人;取締非法採砂點46處,關閉影響鐵路安全礦山、砂廠32個;登出不符合要求的採礦許可證16個,查處非法採礦15起、越界開採1起、以採代探1起、非法轉讓採礦權1起。
在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同時,青海還開展了煤田整合工作。按照統一開發、集約利用資源的要求,在整頓和規範的基礎上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實現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化、集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