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5日電(記者孟昭麗)《福建省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委派及管理辦法》24日下發,福建將向各民辦高校委派督導專員,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督導專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監督、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深入了解學校辦學定位、專業建設、教師聘任、財産財務管理、招生收費、畢業生就業及師生思想動態等重大事項;向委派機構報告學校辦學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等。
辦法規定,督導專員應每學期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一週時間深入民辦學校了解情況,可以採取召開師生座談會、個別訪談、查閱文件材料、聽課、參加學校重大事項討論等各種方式,並於每學期結束時寫出督導報告。
辦法還規定,督導專員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委派,辦公經費及工作補貼由學校所在地各級政府承擔,督導專員不得在民辦高校領取工資和工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