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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判若兩人—回顧西藏和平解放初期達賴之言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他為何判若兩人——回顧西藏和平解放初期達賴之言行

    新華社拉薩4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賈立君、裘立華) 今日之十四世達賴喇嘛,其欺騙世人、分裂祖國、為害西藏之面目,已昭然若揭。翻開歷史,回顧西藏和平解放初期達賴之言行,可發現他前後判若兩人。

    達賴曾致信中央請求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統一

    195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和平解放”。

    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愛國上層人士力主和談,得到了多數人的贊同和支持,提前親政的十四世達賴喇嘛也接受了和平談判的意見。

    1951年1月,達賴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余此次接受西藏全體人民熱烈而誠懇的要求執政”“決定和平達成人民之願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謀求解決西藏問題”。當年2月,他任命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全權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等4人為代表,赴北京全權處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事宜。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協議確定了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以及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區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統一管理等內容。

    達賴喇嘛于1951年10月24日致電毛澤東表示,對於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達賴曾表示西藏人民體會到了宗教信仰自由

    1954年,達賴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會上他發言表示:對三年多來執行“十七條協議”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會議所審議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中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和規定表示熱烈擁護。

    在談到宗教問題時,達賴説:西藏人民具有濃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製造的所謂“共産黨、人民政府毀滅宗教”的謠言曾經使他疑惑不安;但是現在,這種“挑撥離間的謠言已經全部破産了,西藏人民已經切身體會到了我們在宗教信仰上是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各族人民的幫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設成為繁榮幸福的地方。在此次會議上,他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1956年4月22日,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籌委會成立大會上致詞説:“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進行談判,在團結友愛的基礎上,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奴役和羈絆,回到祖國大家庭,和祖國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樣,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權利,開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達賴叛逃後中央為其保留職位五年之久

    西藏和平解放前,實行的是上層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廣大農奴迫切要求掙脫農奴制枷鎖。和平解放後,許多上中層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制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

    中央考慮到西藏的特殊情況,對此採取了十分謹慎的態度,遵照“十七條協議”規定,這種改革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反對改革,試圖永遠保持農奴制,以維護既得利益和特權。

    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動農奴主和國外反華勢力勾結在拉薩發動武裝叛亂。3月17日夜,噶倫索康、柳霞、夏蘇等叛亂頭目挾持達賴喇嘛逃離拉薩,後又逃往印度。

    達賴逃亡國外後,中央政府從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對他採取了耐心等待的態度。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達賴在國外反華勢力和分裂分子教唆下,完全背棄了自己曾經表示過的愛國立場,公開鼓吹“西藏是獨立國家”,開始從事大量的分裂祖國的活動,前後判若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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