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為適應證券市場規範發展的需要,證監會8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並就此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指出,證券公司申請在註冊地證監局轄區內設立證券營業部,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已經全部實施第三方存管,賬戶規範工作按期完成,最近1年無新開不合格賬戶等違規行為。上一年度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於公司所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平均水平。
根據通知,如果證券公司申請在全國範圍內設立證券營業部,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必須達到上一年度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於行業前20名,且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於行業前3名。
通知指出,在全國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5家;在區域內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2家。在已有申請獲得批復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在2009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證券服務部規範為證券營業部。對於歷史遺留的、審批手續不全或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證券營業網點,相關證券公司應在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年內予以清理並關閉。
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行業狀況變化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證監會還于8日晚公佈了關於證券公司風險控制管理等系列文件,包括《關於修改〈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發佈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通知》、《關於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