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0日宣佈,國內核力發電企業生産銷售電力産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15個年度內,將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這是兩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通知明確了國家鼓勵核電發展的稅收政策,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國核電事業的發展。
根據通知規定,核電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返還比例將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
——自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
——自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
——自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
——自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後,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同時,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該通知還明確,大亞灣核電站和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將繼續執行其原先享有的部分稅收政策,包括對大亞灣核電站銷售給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電力免徵增值稅;對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給廣東電網公司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大亞灣核電站出售給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電力及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轉售給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大亞灣核電站生産的電力免徵增值稅。
核能作為新型清潔能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時可以減少煤炭的開採、運輸和燃燒總量,而且是電力工業減排污染物的有效途徑,也是減緩地球溫室效應的重要措施。
根據規劃,到2020年,中國大陸地區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000萬千瓦,核電佔全部電力裝機容量的比重從現在的不到2%提高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