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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給予農業龍頭企業一系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4月25日電(記者 董振國)為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山東省近日出臺一系列新政策,在稅收、土地、交通、水電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山東省給予農業龍頭企業一系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規定農業龍頭企業遇有風、火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對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銷售的自産農産品,免徵增值稅。對龍頭企業、合作組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重點農産品加工骨幹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初加工所得,免徵3年至5年企業所得稅。

    在土地、交通上,山東農業龍頭企業也將享有更多優惠。山東省規定,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和建設用地視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農産品生産基地、農林種植養殖場視同農業生産用地。對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車輛通行綠色通道時收費降低一個車型;對有超載超限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不得長時間滯留車輛。

    山東省還給予農業龍頭企業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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