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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藏學會理事:西藏始終置於中央政權有效管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人民日報29日刊發了該報記者采寫的“西藏始終置於中央政權有效管轄——訪西藏自治區社科院研究員、國際藏學會理事巴桑旺堆”,全文如下:

    孜本·夏格巴是舊西藏地方政府官員,上世紀60年代在美國耶魯大學任政治學訪問學者。他用藏文撰寫了《西藏政治史》,對西藏大量歷史事實肆意歪曲,對一些重大歷史事件作了根本的篡改,以此鼓吹“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的國家”謬論。上世紀70年代,此書繼在美國出版英文版後,又在印度出版藏文版。由於這是第一本藏族人撰寫且在國外出版發行的所謂“西藏史書”,具有極大的欺騙性,使得一般外國人以為書中所述就是真正的西藏政治史,因而以訛傳訛,在外國讀者中流傳甚廣、流毒甚深,後來又被達賴集團利用來作為鼓吹“藏獨”的主要“歷史”依據,至今仍是達賴集團的“寶典”。

    針對《西藏政治史》中欺世盜名的“藏獨”謬論,西藏自治區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所長、國際藏學會理事巴桑旺堆研究員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運用大量的史料説明:西藏在歷史上從來就沒有真正成為過一個獨立的國家。自13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一個行政區域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但歷代中央政府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的主權管轄。

    元朝:西藏正式成為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行政區域

    巴桑旺堆説,元朝對西藏的管轄,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一是將西藏設立為中央政府的一個行政區域。元朝將整個藏區分為三道,設立了3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宣慰司。在甘、青、川西北藏區設有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在今四川甘孜州設有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在今西藏地方設有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烏思(今西藏中部地區)、藏(今日喀則地區)、納裏速古魯孫(今阿裏地區)。以上3個宣慰司的首領宣慰使均由帝師或中央管理機構宣政院推薦,皇帝任命。

    二是設立管理西藏事務的中央機構宣政院。早在1264年,忽必烈在中央設總制院機構,負責境內佛教事務和西藏地方的政教事務,由國師八思巴(西藏薩迦派首領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讚的侄子)掌管。八思巴之後由元朝宰相桑哥(藏族人)擔任總制院使。1288年,宰相桑哥為了加強對整個藏族地區的統一管理,向忽必烈建議把總制院改為宣政院,使宣政院和中書省、御史臺、樞密院成為平行的中央四大機構。

    三是清查戶口。清查戶口是元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措施,元朝中央曾3次派官員赴藏清查戶口。1260年,忽必烈剛即位就派官員入藏調查清理戶口,確定賦稅的數額。1268年,又派官員赴藏第二次清查戶口。這次清查了烏思藏的13萬戶屬民戶口,任命了萬戶長,確定了每個萬戶應該繳納的貢賦數量。由於這次清查戶口較為徹底,為後來完善驛站和建設地方行政體系提供了依據。1287年,元朝再派官員進藏第三次清查戶口。

    四是設立驛站。根據藏文史書《藏漢史集》記載,忽必烈即位初期就派官員進藏,按照各地道路的險易、土地的肥瘠以及人口的多寡,倣照漢地驛站制度,從青海的漢藏交界處至薩迦設立了27所驛站,其中烏思藏地區設有11所,由中央直接派官員管理。後來又設立軍站,特為軍事行動提供方便。驛站的設立,是元朝對西藏地方和其他藏族地區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證之一。同時,對加強藏族地區與內地的聯絡,促進藏族與各兄弟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亦起了很大作用。

    五是對西藏地方各級官員實行任免、賞罰制度。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經忽必烈任命,掌管西藏地方事務,受封為“白蘭王”,後來八思巴家族的鎖南藏卜等人也被授為“白蘭王”。恰那多吉死後,元朝設薩迦本欽一職掌管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為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宣慰使司都元帥、元帥、萬戶長等高級官員都須經宣政院或帝師薦舉,由皇帝任命。中央政府還向西藏各教派的一些上層僧人授以寧國公、文國公、國師、三藏國師、灌頂國師、大元國師、大司徒等名號。對西藏地方高級官員的處罰也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有時還採取非常措施。如,第二任薩迦本欽貢噶桑布違抗八思巴,忽必烈派宰相桑哥帶兵入藏,攻佔了貢噶桑布所據的城堡,並處死了他。必裏公(今墨竹工卡縣直貢鄉)萬戶起兵反抗薩迦,元朝派皇孫率軍援助薩迦本欽昂林,焚燬了直貢主寺,平息了直貢叛亂。

    明朝:政權的更替並未改變西藏地方與祖國的隸屬關係

    1254年前後,西藏噶舉派的支派帕木竹巴的第二代喇本(活佛與長官合為一體的稱呼)降曲堅讚消滅薩迦政權,元朝承認了既成事實,封授降曲堅讚為大司徒,帕木竹巴政權便成為西藏地方的統治者。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建立了明朝,繼承了元朝的統治,也繼承了元朝的版圖,包括西藏在內。

    巴桑旺堆説,明朝對西藏的管轄,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帕木竹巴政權歸順明朝。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人帶著詔書前往今甘肅一帶招諭藏族各部歸順明朝。1372年,西藏本部攝帝師喃加藏卜前往南京覲見朱元璋,第二年被封授為熾盛佛寶國師。他兩次共向明朝舉薦烏思藏元代舊官百餘人,全被授以官職。西藏本部其他僧俗首領也爭相歸附,朝貢請封,上繳元朝舊敕印信,以求換取明朝新的敕封,在中央政權管轄下治理地方事務。

    二是設立西藏地方行政和軍事機構,任命地方官員。1374年,明朝在河州(今甘肅臨夏縣)設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下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個衛(衛是明代行政區域)。後將朵甘、烏思藏升為都指揮使司,烏思藏都指揮使司下設行都司、衛、所等機構,各級機構的官員均由中央直接敕封當地的僧俗首領擔任。這些朝廷命官的升遷、任免和更替,均由中央政權直接決定。1375年,明朝中央在西藏俄里思(今阿裏地區)設立軍民元帥府,明太祖親下詔書,封搠思公失監為元帥。

    三是敕封西藏各大教派首領。元代獨尊薩迦派,而明代根據有些教派的勢力已超過薩迦的情況,實行多封眾建,使各地方僧俗首領直接受命于朝廷,以達到中央集權的目的。中央政府先後加賜西藏各教派首領為法王和王的稱號,又敕封其他一些寺廟首領為“西天佛子”、“大國師”、“國師”、“禪師”、“都綱”等各種名號。其中最為著名的是三大法王和5個王。噶舉派噶瑪巴黑帽係第五世活佛得銀協巴受封為“大寶法王”,薩迦派首領貢噶扎西受封為“大乘法王”,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釋迦益西受封為“大慈法王”。

    清朝:全面強化對西藏地方的管理

    1644年,清軍入關,清朝取代明朝。此時,西藏局勢也發生了重大變化。1642年,格魯派的兩個傑出領袖人物、第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加措和第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讚,推翻藏巴汗的統治,建立了噶丹頗章政權,達賴喇嘛從此成為西藏政教合一統治者。清朝和噶丹頗章政權的相繼建立,使中央政權與西藏地方的關係又得到重要的發展。

    巴桑旺堆説,清朝對西藏的管轄,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五世達賴赴京朝覲,清帝冊封達賴喇嘛。1642年,五世達賴派遣伊喇固克散呼圖克圖等代表到盛京(今瀋陽),清太宗皇太極以極隆重禮節迎請。1652年(順治九年),五世達賴應順治皇帝的邀請,赴北京朝賀,順治皇帝親至南苑迎接,並令親王、郡王依次設宴隆重款待,還特別修建黃寺作為五世達賴駐錫之所。第二年,在五世達賴返藏途中,順治帝派專人前往頒發金冊金印,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自此,“達賴喇嘛”的封號被正式確定下來。此後,歷代達賴都必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制。清朝對達賴喇嘛的冊封,進一步明確了清朝在西藏地方的主權。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派使者進藏,封第五世班禪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從此“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也被確定下來。

    二是調整西藏地方管理體制。18世紀20年代,清朝採取一系列措施,調整西藏地方的管理體制,加強對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首先廢除了獨攬地方大權的西藏第斯(意即藏王)職位,設立4名噶倫管理政務,這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倫體制的最早雛形。1727年,清朝開始派遣大臣進藏,協同達賴喇嘛管理西藏事務。同年,4名噶倫之間發生內亂,清朝派兵入藏,平息了內亂,恢復了西藏地方秩序。1750年(乾隆十五年),總理西藏事務的郡王居美朗吉陰謀叛亂,被清朝駐藏大臣所殺。第二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四川總督策楞率兵進藏,處理西藏善後事宜,頒發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廢除郡王掌政制度,正式設立噶廈政府,規定4名噶倫由三俗一僧出任,地位平等,秉承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的指示,共同處理西藏地方事務。這就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廈的由來。

    三是訂立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和建立金瓶掣簽制度。為了整頓西藏地方的管理法規,1793年,經乾隆皇帝親自審訂,清朝政府正式頒布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在政治、經濟、對外關係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規定,並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章程中設立了金本巴瓶掣簽制度,規定了達賴喇嘛、班禪以及其他大活佛轉世的程序。自此以後,達賴、班禪的轉世必須以清朝頒發的金本巴瓶抽籤決定,並由駐藏大臣主持坐床典禮,達賴喇嘛和班禪只有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才能確定自己的身份與在宗教、政治上的權威和地位。章程二十九條的頒行,大大加強了中央政權對西藏地方的管理,密切了祖國各族人民之間的聯絡,穩定了西藏的政局。

    民國:內外交困下仍維持對西藏的主權管轄

    巴桑旺堆説:“民國時期,中國軍閥割據,內亂頻仍,帝國主義列強瘋狂瓜分中國領土,中國可謂內外交困、積貧積弱。即使在這樣的困境下,西藏仍未從祖國分離出去。”

    1911年,清朝統治被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成立。1912年,民國政府宣佈“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是謂領土之統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在中央政府國務院下設蒙藏事務局。1912年,民國政府恢復達賴的“誠順讚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封號,次年又加封班禪。1913年,從前後藏各選舉10名代表,分別出任民國參眾兩院的議員。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了民國政府時期,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主權關係沒有改變,西藏地方仍為民國政府的一個行政區域。

    1927年,國民黨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重申西藏地方為中國領土,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西藏地方事務。十三世達賴遣使到南京,向國民政府陳述了西藏地方的形勢,表達了擁護中央的誠意。1931年,十三世達賴在南京設立西藏駐京辦事處。國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加強與西藏地方的聯絡,先後數次派員赴藏。1930年,十三世達賴在會見國民政府特派員劉曼卿時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國之真正和平統一”、“英國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九世班禪自辛亥革命以來,一直站在擁護中央的立場上,1929年開始與國民政府聯絡並在南京建立了辦事處,1931年應邀參加了國民會議,被國民政府授予“護國宣化廣慧大師”稱號,1932年又被任命為“西陲宣化使”。十三世達賴和九世班禪圓寂後,國民政府派員致祭,批准其轉世靈童繼位,並派中央代表主持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的坐床典禮。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一直工作到1949年7月。

    民國時期,英美帝國主義加緊從事分裂西藏的活動,耍了許多陰謀手段,但都遭到中央政府的強烈反對,使其陰謀詭計從未得逞。如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城召開的“中英藏會議”上,英方與西藏當局代表密謀,拋出了圖謀西藏獨立的所謂“西姆拉條約”。中方代表不僅拒絕簽字,而且聲明當時及爾後英國同西藏當局簽訂的任何條約性質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英印外長麥克馬洪還背著中國政府,與西藏代表以秘密換文形式,私自劃了一條“麥克馬洪線”,把我國西藏約9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劃歸當時英國統治的印度。對根本無效、完全非法的“西姆拉條約”和“麥克馬洪線”,中國政府歷來從未予以承認。

    巴桑旺堆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為西藏人民指出了光明的前途和解放的道路,得到了藏族各階層僧俗人民的熱烈擁護。1951年10月29日,人民解放軍勝利抵達拉薩,西藏人民徹底擺脫了帝國主義侵略帶來的苦難。1965年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標誌著西藏的歷史從此掀開了團結、文明、富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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