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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5月1日首頁改版 特別推出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本網首頁改版,特別推出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時、準確地公開有關政府信息,滿足公眾查詢政府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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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詳細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若 幹 問 題 的 意 見

國辦發〔200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有利於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條例施行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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