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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告提醒223名借款畢業生歸還助學貸款欠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5月5日電(記者李麗靜)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廳5日聯合發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畢業生務必在30日內歸還國家助學貸款欠息。

    據介紹,2005年—2007年的3年間,國家開發銀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助學貸款16.6億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學生畢業後應由本人負擔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並按時償還本金。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河南已有7617名學生按規定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尚有223名借款畢業生拖欠利息,約佔2006年畢業的借款學生總數的2.8%,欠息總額約3.8萬元,拖欠期限超過一年。

    據悉,為督促欠息學生歸還所欠利息,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廳曾於今年1月發佈了催收公告,並在春節前向每名欠息學生發放了明信片,但這些學生並未按要求歸還欠息,且畢業時留下的聯絡方式有誤或就業單位、通信地址變化後未按約定及時告知畢業學校,致使高校、銀行均無法與這些同學取得聯絡。因此,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廳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規定,公佈違約者的個人信息。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廳提醒,逾期不還且不與高校聯絡(或雖聯絡但協商未果)者,其違約信息將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教育部大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等社會徵信系統,這樣會對違約者以後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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