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吳晶)中國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24日在與人民網網民交流時説明,公益組織為保證項目實施,從捐款中提取不高於6.5%的項目支持費符合國際慣例。但在“5·12”大地震賑災過程中,中國紅十字會並未從救災捐款中留取任何行政經費或管理費。
據中國紅十字會新聞發言人王平介紹,各類公益組織在執行項目時都存在項目支持費的問題,這是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所發生的一些費用。例如,一批救災物資要發運到災區,需要有車來運,有人下去進行發放,還需要有人監督。在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其實都是項目支持費用。
他補充説,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目前在全球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影響最廣泛的一個國際性組織,目前有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在內的186個成員。2003年,聯合會第14屆大會確定了項目支持費不高於6.5%的標準。
王平説:“如果沒有這種規定的話,配套支持這種項目行政的費用就會很高,整個資金的使用效率就會很低。”
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説,根據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特殊需求,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已明確要求,此次救災款物全部用於救災工作,不得把災區款物留作基金或作為管理費。
針對網民提出的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收取管理費的問題,江亦曼説,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挂靠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是民政部認證的5A級的公募性基金會。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公募性基金會可以提取10%的管理費。
她同時強調,目前基金會已作出鄭重承諾,在這次地震救災中不提取任何的行政管理費用,也不將捐款留作原始資金,中國紅十字會支持紅十字基金會作出這樣的決定。
據了解,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紅十字會總會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津貼與同級別公務員一樣,此外沒有任何額外收入。根據中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政府有資助紅十字會的規定。從“十五”開始,國家經過全國人大批准,從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三千萬元至四千萬元人民幣資助紅十字事業。此外,中國紅十字會其他所有的活動經費,基本依靠社會募捐完成。
以紅十字會名義進行的募捐必須獲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授權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吳晶)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24日在與人民網網民進行交流時表示,任何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名義進行的募捐,必須獲得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授權,所募的款項必須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賬號。
針對一些網民詢問的紅十字會不願與企業合作募捐的問題,江亦曼説,中國紅十字會是一個有百年曆史的紅十字會,而且紅十字會一直有比較良好的社會公信度,所有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捐款,完全可以接受財政、審計、行政等部門的監察。之所以不願意與企業或單位合作,主要是擔心失去有效監督,害怕在此過程中出現任何有損於紅十字會聲譽的事情。中國紅十字會與其他單位合作,款項必須進入紅十字會的賬戶。一般不會允許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之外還設立賬戶,這也是國家財政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要求。
據她介紹,針對網友提出的善款是否會被當地政府部門截流的問題,江亦曼説,按照國際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有權向社會進行募捐,同時也有權獨立自主地處理物資和款項。
鋻於此次四川大地震造成的災害範圍較廣,程度較深,中國紅十字會已向政府表態,希望把所有捐贈分為緊急救助和恢復重建兩個階段,把紅十字會的工作納入到政府的總體規劃中,由政府給紅十字會下達任務,由紅十字會按照政府頒布的標準、規格,獨立自主地使用款項。在多次救助工作中,政府都是尊重紅十字會的意願來處理款物的。例如印度洋海嘯發生後,中國紅十字會接受的4億多元人民幣的民間捐贈就是在國家統籌協調下,由民間力量實施的。
江亦曼強調,中國紅十字會的定位是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助手。在沒有違反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盡可能尊重政府統一部署,開展人道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