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30日電(記者卜雲彤、姜琳)海南省政府日前向社會公佈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明確,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規則要求,海南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海南省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省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佈;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國家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健全並執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決策公示、徵詢意見和聽證制度,在土地供應、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産權交易等方面按規定嚴格實行公開招標、拍賣等制度。
在健全監督制度方面,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省政府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