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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隴南市災區物價部門查處兩起價格舉報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甘肅武都6月5日電(記者張澤遠、宋常青)記者4日從甘肅省隴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了解到,隴南市物價部門近日對2起群眾的舉報價格案件進行了查處,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根據群眾舉報,5月30日隴南市物價局派出檢查組對甘肅省鹽業公司隴南鹽業分公司經營的食鹽價格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公司于2008年2月開始銷售鋅強化營養鹽。該食鹽為新産品,甘肅省鹽業集團公司規定其批發價為2600元/噸,零售價為1.50元/500克。由於食鹽價格應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檢查組在請示甘肅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後,已將該案相關材料移交甘肅省物價局,待甘肅省物價局對甘肅省鹽業集團公司進行檢查後再行處理。

    5月30日,隴南市物價局接到3名救災部隊官兵的舉報,隨即派檢查組對舉報的隴南市武都區隴園煤廠經銷的微煙塊煤價格問題進行了檢查。經查:該煤廠以每噸750元的價格,銷售給救災部隊微煙塊煤0.42噸。雖然該批微煙塊煤實際進價較高,達到了每噸680元,但是檢查組認為,在地震災害的非常時期,全市所有經營者應以大局為重,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務局、監察局聯合發出的《隴南市關於地震災後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通告》,對涉及災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必須保持在震前即5月12日的水平,不得突破。因此,檢查組要求煤廠按照震前每噸煤700元的標準,當場退還了舉報人多收價款21元。

    截至目前,隴南市物價部門已經對6起價格違法案件進行了查處。地震災區市場價格情況總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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