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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確保執法規範統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6月11日電(記者鄭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對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執法民警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缺乏統一標準、自由裁量權大等問題,福建省公安廳近日出臺《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明確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確保執法活動規範性、統一性。

    《規則》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歸納為157項違法行為,並根據行為人履行交通安全注意義務情況和引發交通事故危險程度情況,結合交通事故處理經驗,將這些違法行為分為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為和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為。其中,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為7類89項,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為4類68項。

    在將違法行為進行分類基礎上,《規則》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過錯交通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施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為方負主要責任,實施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為方負次要責任;各方實施同類型過錯交通違法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劉建敏介紹,由於缺乏統一的責任認定規則,近年來,辦案人員對涉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律法規難以操作,自由裁量主觀性大,群眾反映強烈,因不服道路事故責任認定的信訪案件一直高居不下。劉建敏説,《規則》的出臺將使事故處理結果更加公平、公正,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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