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曉松、王茜)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託,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就兩個議案作了説明。
武大偉説,隨著中阿兩國關係的發展及人員往來數量的增多,涉及雙方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為了加強司法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有必要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
2006年11月6日,中國外交部部長李肇星和阿爾及利亞外交部部長貝賈維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阿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
中阿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司法協助的拒絕或推遲;請求的形式和內容;請求的執行;調取證據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處置;交流法律資料;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
中阿引渡條約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移交被引渡人;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移交財物;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經審議認為,上述條約的內容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司法實踐和實際需要。批准上述條約,有利於加強中阿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符合中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