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李志勇)為維護奧運限行期間停駛車輛車主合法權益,北京市1日公佈對限行期間車輛減徵車船使用稅和養路費的決定,減免總數達到13億余元。
減徵車輛範圍為在北京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間停駛的機動車,包括禁止停駛的黃標車、按單雙號行駛的所有機動車減徵7、8、9三個月份的車船使用稅和養路費。
2008年車船稅仍按規定正常徵收,減徵稅款將在繳納2009年車船稅時予以抵扣。對於2008年7月1日起新購車輛,自車輛登記之日起,按月減徵登記當月至停駛月止的車船稅;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盜搶、報廢等特殊車輛,如符合減徵條件,納稅人可在辦理退稅手續的同時,一併辦理減徵稅款手續;過戶車輛一律在新車主繳納2009年度車船稅時予以抵扣。
同時,所有機動車仍按養路費徵收規定全額繳納2008年養路費,待繳納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應減徵的養路費,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新增的機動車將從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徵收養路費。
對於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登出、停駛、轉籍、丟失及扣押等異動狀況的機動車,在辦理相應養路費手續時一併辦理減徵養路費退費手續,過戶機動車由新機動車所有人繳納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應減徵的養路費。機動車主存在欠繳養路費的,如欠繳時段包括減徵期間的,在補繳欠費時將剔除應減徵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