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4日電(記者鄭瑋娜、王昀加)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為加強海南省民辦高校本科學費管理,該局日前公佈了新核定的海南省民辦高校2008年秋季入學學費收費標準,規定每學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為1.3萬元。
據介紹,海南省民辦高校本科學費最高標準為每學生每學年1.3萬元,學校可根據辦學條件、生源情況、教學質量和培養成本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具體的學費標準。學費必須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收費必須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統籌用於辦學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學費的收支情況應向同級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並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監督。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孤殘、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同時,學校要設立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金等,學校應從收取的學費中提取10%至15%用於建立上述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幫助困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