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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災:國家把修復重建損毀住房擺在優先位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劉錚)4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把修復重建城鄉居民損毀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

    “讓受災城鄉居民早日住上安全、經濟、適用、省地的住房。”意見指出,對於可以修復的住房,要儘快查驗鑒定,抓緊維修加固;對於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學選址、集約用地、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儘快組織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這樣的安排是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當前災區多雨,而且入秋後天氣將逐漸變冷,帳篷只是暫居之地,應當幫助百姓儘快住進自己的房子。

    意見提出,農村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現農戶自建、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相結合。要改進建築結構,提高建築質量,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滿足現代生活需要,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風貌,節約用地,保護生態。

    根據意見的安排,災區各級政府將對農村建房的安全選址進行指導,組織規劃設計力量,為農村居民免費提供多樣化的住房設計樣式和施工技術指導。

    意見明確,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持、群眾自助的原則,實行原址重建、異地新建和維修加固相結合,優先安排維修加固輕微損壞和中等損壞住房。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不能盲目攀比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劉錚)4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重建工程項目的管理,不超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

    意見要求,定期公佈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撥付和使用的管理,並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産品質量的監督,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

    “嚴格控制主要建材價格,必要時可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意見要求,加大對恢復重建所需重要物資的價格監管力度。

    意見明確,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災後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和落實恢復重建的各項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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