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15日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鄭州市檢察機關通過建立“三書會審”制度,即對案件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進行規範化管理、審查、監督,有效避免了案外因素的干擾,最大程度地防止錯審錯判現象的發生。
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所謂“三書會審”制度,就是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的基層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審查法院判決後,如果同意法院的判決結果,則將案件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和對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審查表複印後,于收到法院判決5日內送交市檢察院備案,由市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做出的案件起訴意見書和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實行規範化管理、多層次審查、全方位監督,以此將檢察院的法律監督關口前移,只要市檢察院發現審查案件有誤,經相關領導批准,即可通知基層檢察院在判決生效前向法院提出抗訴。
據介紹,以前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當事人舉報和不定期抽查,對已生效的法院判決進行監督,如發現有誤時,再以審判監督的程序提出抗訴。但由於抽查案件局限性大,不利於及時發現法院判決錯誤,也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此,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市檢察系統建立“三書會審”制度,以實現對公訴案件質量的同步、全面、及時、有效監督,拓寬抗訴案件來源,在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的同時,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制約,提高基層檢察院審查法院判決的積極性,加大審判監督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地防止錯案的發生。
據了解,鄭州市檢察機關從2006年7月試行“三書會審”以來,共審查“三書”15000余份,發現起訴書及有關卷宗中各類問題16起,已全部通知基層檢察院糾正;發現量刑偏輕或偏重案件16件,量刑畸輕決定提起抗訴的3件,不宜抗訴通過發檢察建議糾正的6件。基層檢察院向上級院彙報的擬提起抗訴的一審未生效案件同比增加了50%,對一審未生效判決提起抗訴案件數同比上升了66.7%,公訴案件有罪判決率達100%,起訴書事實和定性被法院判決改變的現象減少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