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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07年以來有近2000部行政法規規章“退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7月24日電(記者 賈楠 高增雙)記者從23日在此間結束的國務院法制辦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上獲悉,自2007年以來,我國共有92件行政法規和1898部規章被廢止或宣佈失效。

    200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各部門、各地區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行政法規、規章工作。據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副司長江淩介紹,在清理的行政法規中,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代替,宣佈廢止的行政法規有49件。試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事實上不再實施,宣佈失效的行政法規有43件。還有88件行政法規正在進行修改。

    同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規章制定權的55個國務院部門,對12695部規章進行了清理。截至2008年4月底,有1898部規章被廢止或宣佈失效,有330部規章進行了修改。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共進行過4次行政法規規章的全面清理和6次專項清理。據了解,對於此次全面清理,國辦和國務院法制辦從制度安排層面,提出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政府決策”的開門清理思路。

    江淩在研討會上表示,此次大規模清理工作,通過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行政法規和規章,對一些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與新出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符合的法規規章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確保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協調,促進了政府立法質量的提高。

    由國務院法制辦主辦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討會于7月22日至23日在哈爾濱召開,來自全國的政府法制辦負責人和部分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及專家學者等圍繞依法行政進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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