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25日電(記者 南婷)記者25日從山西省環保局了解到,對不能有效落實節能減排各項管理要求的節能減排重點控制企業,太原市環境監察支隊將在全市通報批評並報請市政府實行關停,同時按照《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企業相關責任人予以降級或開除處分。
針對太原市部分企業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現場無法調用上半年減排數據、部分城市污水廠進水量低於應接納量等問題,太原市環境監察支隊要求,因脫硫設施維修需要暫停脫硫設施運行的燃煤發電企業,提前10日報請山西省環保局批准,同時抄報當地市級環保局。
各燃煤發電企業脫硫設施投運率不得低於燃煤機組正常發電時間的95%,保證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對於在線監測設備存在問題的企業,限期7月底前全部恢復正常使用。
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應重視環保設施運行臺賬的管理與數據的保存,需完善各種運行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