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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將開展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申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周瑋)記者從29日舉行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上獲悉,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部將於近期開展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工作。

    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説,各省區市文化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做好申報和推薦的各項工作。要認真把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範圍和推薦條件,在已公佈的省級代表性傳承人的基礎上,好中選優,力求推選出真正的代表性傳承人;嚴格遵循《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推薦程序,確保傳承人自願申請或徵得傳承人的同意加以推薦;充分發揮申請人所在單位、國家級名錄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最大可能消除爭議,嚴把審核關。

    據悉,申報推薦材料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31日,文化部經組織專家嚴格評審後,將於明年“文化遺産日”期間公佈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剛起步 存在四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周瑋)“雖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有了良好開端,但從總體來看尚處於起步階段,保護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工作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任務還很艱巨。”29日舉行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上,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表示。

    據介紹,為推進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2008年4月25日至5月13日,文化部組織10個督導組分赴全國除西藏外的30個省區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督導工作。通過督導,進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周和平説,綜合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督導工作情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主要面臨四大問題。

    一是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未能充分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在傳承民族文脈、提高國家軟實力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沒有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和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工作進展緩慢。有些地方的普查和保護工作至今才剛剛起步,有的地方以建名錄代普查、以出書代普查,普查工作不紮實、成效不明顯,與進展較快的省份相比,存在著較大差距。

    二是保護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由於保護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許多地方還未形成科學有效的保護機制。如有的地方“重申報,輕保護”,對列入名錄體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缺乏科學的保護計劃和具體的保護實施措施;經費投入不足,個別省區至今尚未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專項經費,或者專項經費數額少,難以保證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有的地方未能正確處理保護、利用與發展的關係,非物質文化遺産珍貴實物資料流失現象還未得到有效制止,破壞性開發的現象還比較嚴重。

    三是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有些地方尚未建立一支比較穩定的保護工作隊伍。現有的保護工作隊伍數量不足,有些雖然批准了編制,但編制人員至今不到位,素質參差不齊,難以承擔繁重的保護工作任務。

    四是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還相對滯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是一項新的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內容豐富而複雜,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探索及科學研究還明顯存在不足。特別是保護工作實踐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和新課題,缺乏相應的理論指引和政策支撐。一些相關的理論政策研究與保護工作實際結合不緊,未能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取得七大進展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周瑋)搶救保護了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營造了全民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良好氛圍,提高了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意識──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29日表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在七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周和平在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議上説,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穩步推進,有序開展。各級黨委、政府對此也非常重視,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文化發展綱要,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保護機制建設、地方政策法規制定等方面,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普查工作初見成效。北京、雲南、浙江等省區市率先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在普查過程中,創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如浙江寧波創造了“村報普查線索、鄉查重點項目、縣做規範文本”的普查工作模式。

    ──名錄體系初步建立。2008年6月,國務院正式批准公佈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510項,以及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擴展項目名錄147項。各地也在積極推進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國省級名錄共有4155項。其中雲南、貴州等省已經基本建立了省、市、縣三級名錄體系,北京、上海兩市建立了市、區兩級名錄體系。

    ──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取得新進展。文化部公佈了兩批共777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各省區也陸續開展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命名工作。文化部還公佈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對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浙江、上海、寧夏等省區市較早出臺了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並對國家級和省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給予了補助或津貼。

    ──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逐步展開。文化部已命名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試點──福建省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青海省計劃對黃南藏族自治州熱貢地區文化生態進行全面保護,目前《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正組織進一步論證;《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正在組織論證當中。

    ──非物質文化遺産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傳習所建設呈現良好態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河北、雲南、貴州等省區市共建立專題博物館363個、民俗博物館241個、傳習所359個。廣東省現已建立木雕藝術、粵劇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産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傳習所40個。江蘇省蘇州、無錫、揚州、南通、鎮江等市建立了專題博物館、民俗館、傳習所共67個。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立法取得新進展。經多次修改完善和廣泛徵求意見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10月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等8個省區已經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經費投入不斷加大,機構隊伍建設得到加強。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大力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目前,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3.86億元。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中,地方省級財政共投入約2.59億元。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從國家到省、市、縣四級的保護隊伍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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