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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出通知要求禁止把高考錄取通知書轉與他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3日電(記者張曉晶)往年高考錄取結束後,每年都有考生被錄取後放棄上學機會,而將錄取通知書轉賣給他人。山東省教育廳近日就高考錄取工作發出通知要求,禁止把錄取通知書轉與他人。

    從2009年開始,山東要求凡被高校錄取後因特別原因不能報到就學的考生,今後再參加普通高考,須在報名時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山東要求加強對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的管理。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是考生入學的重要憑證,考生收到後,要妥善保管。考生報到時,上繳學校保存。嚴禁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各高等學校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懲處違反規定的考生和有關人員。

    對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考生,不管何時發現,均嚴肅追究其責任,直至取消其學籍。從2009年開始,凡被高校錄取後因特別原因不能報到就學的考生,今後再參加普通高考,須在報名時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山東同時要求各高校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復查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材料的審驗。要逐一查驗入學通知書、准考證、電子檔案、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實行“六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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