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8月12日電(記者 劉讚)中國駐名古屋總領館及愛知縣日中友好協會、東海日中貿易中心12日在名古屋共同舉辦招待會,紀念《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30週年。
招待會以幻燈片的形式展示了1971年“乒乓外交”以來中日關係的發展歷程,回顧了日本中部地區與中國的友好交流史,特別表現了四川大地震後兩國人民互幫互助的友好情誼及日本人民對北京奧運會的深切祝福。
中國駐名古屋總領事李天然在招待會上致詞説,當前中日兩國都處在新的重要發展時期,兩國共同利益和機遇日益擴大。兩國領導人的頻繁接觸和往來,推動了雙方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健康穩定發展,兩國互利共贏、面向未來的戰略互惠關係不斷深入。北京奧運會成為雙方開展文化體育交流、增進相互了解與友誼的重要橋梁。希望中日雙方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30週年為契機,不斷開拓與深化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兩國關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愛知縣日中友協會長後藤淳、參議院議員淺野勝人隨後分別致詞,盛讚北京奧運會的盛大開幕,緬懷兩國友好交流歷史。他們指出,《日中和平友好條約》為實現兩國長期和平友好相處開闢了廣闊的前景,受到兩國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評價和熱烈歡迎。
東海日中貿易中心副會長高橋治朗説,日本各界對日中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感到由衷欣慰,希望北京奧運會取得圓滿成功,今後願同中國加強各領域的交流,共同推進日中友好事業。
部分國會議員、愛知縣市政府官員、日中友協會員、工商企業界人士、華僑華人團體代表及中部地區各界友好人士200多人出席了當天的招待會。
背景資料:《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鄭昊寧)今年8月12日是中國和日本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30週年。該條約是中日兩國1972年9月發表《中日聯合聲明》,實現邦交正常化後,兩國關係史上又一里程碑。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雙方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交流發展很快。在此背景下,兩國要求儘早展開和平友好條約談判的呼聲日益高漲。1975年1月,中日兩國進行了預備性談判,並達成兩點共識。但是,由於雙方在某些特定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談判一度擱淺。
隨著國際局勢和中日兩國國內形勢的變化,締約談判出現轉機。1978年7月,中斷了兩年多的中日締約談判在北京重新舉行。經歷多輪艱苦談判後,中國外交部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8月12日在北京正式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0月23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訪問日本期間,兩國互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雖然全文不足1000字,但它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為中日關係的全面發展奠定了政治基礎。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經濟關係和文化關係,促進兩國人民的來往而努力;本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
紀念中日長期貿易協議締結30週年座談會在日舉行
紀念中日長期貿易協議締結30週年座談會3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中日代表在會上表示要發揚“平等互利、互通有無、進出平衡、長期穩定”的長期貿易協議精神,為中日兩國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中國商務部副部長、中日長期貿易協議委員會中方主任陳健與日中經濟協會理事長清川祐二等中日雙方經濟界代表約40人出席了座談會。
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 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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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新華社發
真情無價友誼長存—中日兩國藝術家聯合賑災義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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